相關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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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學術倫理規範

投稿者

  1. 投稿者請遵守本刊稿約之要求;為免影響審查公平性,論文電子檔中請勿加註任何有關作者之資訊。
  2. 若論文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,須共同簽署投稿授權書,並由投稿者簽署投稿同意書時需知會其他人,獲得共同著作人之同意方能投稿。
  3. 論文作者需擔保本論文內容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;如果本著作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已具有著作權之資料,皆已獲得著作權所有者之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規定,並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。
  4. 投稿者需於投稿前,確認符合相關法令及學術規範,文責自負;若涉及造假、抄襲他人或作者本身之論著,以及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者,本刊不予刊登,文章以刊登者將公告撤稿。
  5. 稿件如有一稿多投之情事,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外,兩年內本刊不在接受該作者之投稿;一稿多投之情事包含論文題目不同但內容大同小異,且已在其他刊物發表,或同時投討本刊及其他刊物者。
  6. 為尊重本刊權益,凡經收錄刊登之文章,作者本人若欲翻印、轉載、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,均需先徵得本刊之書面同意。

編輯行政

  1. 本刊獲教育部委辦經費,不接受商業目的之刊登。
  2. 為尊重本刊權益,凡經本刊收錄刊登之文章,他人若欲翻印、轉載、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,均需先徵得本刊之書面同意。
  3.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提出並敘明撤稿理由;於領域審階段中或經審查採用後提出撤稿要求者,一年內不再接受該投稿者之投稿。
  4. 執行編輯對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須負保密責任。
  5. 執行編輯若為投稿者,須予以迴避,不得處理本身投稿相關事宜、接觸稿件相關資料或參與稿件討論,其工作由主編另為安排。
  6. 若有上述學術倫理問題,本刊將召開編輯委員會處理;編輯委員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,將予以公正、專業、保密原則處理,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及保護。

期刊審稿規範

形式審查

  1. 投稿論文寄達主編後,由助理編輯協助編號建檔,並製作匿名文稿及專屬資料夾。
  2. 由助理編輯先行「形式審查」,並經主編初步篩選。如文章篇幅過短、未符APA論文格式規定或明顯不符合本刊學術要求,由主編草擬退稿原因,由助理編輯發出退稿函。

實質審查

  1. 如論文合乎學術規範且具有一定學術水準,將進入稿件實質審查程序,由編委會推薦具有相關專長之評審人選,進行雙向匿名審查。
  2. 彙整評審名單後,由主編去信邀請,再由助理編輯以匿名審查方式寄出文稿。
  3. 作者文稿將送請至少二位專家學者匿名審查,並依審查意見決定是否請作者修改。
  4. 初審意見一致時,主編得直接裁量審查結果。
  5. 當兩名匿名審查者意見不同時,將送交第三位匿名評審進行審查,並由本刊編委會做最後裁決。除以符合學術嚴謹之要件為審查重點外,亦考量本刊特性。